燃气开通费该不该收?
从7月1日起,《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开始实施,《规则》对开通费进行认定,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但对燃气开通费仍存争议
燃气开通费是开发商在二次转嫁房子成本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不会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即使不在房价款之外另外单独收取,也会计入房价款转移给业主;消费者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肯定不会承担额外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开发商涨价找到新的借口和理由。
燃气公司在管道建设和入户开通上进行了双重收费开发商认为,项目建设前,开发商已向燃气公司缴纳了一笔燃气管道建设费用,用于铺设小区内的燃气管道。在此之外,燃气公司还要再向消费者收取2400元左右的燃气开通费,也就是说,燃气公司在管道建设和入户开通上进行了双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