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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权是“纸上画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5年来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将后悔权制度写入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即单方面合同解除权,其中包括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购房

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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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画饼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本身消费者就有完全的思考的过程。因为大多数买卖都要经历交定金、签合同、登记的过程,这里的每个环节都可以叫停交易,按照目前大多数城市的运作,一般都是在几天到一个星期之内完成的。这个过程中,实际上就已经给了购买者思考时间。你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再去反悔,这就打破了公平交易原则。

 

桌上大餐“后悔权”制度只是给了消费者一个考察房屋质量的期限,但并不能解决房屋纠纷中的各种问题。“消法”应增加若干专门适用于房地产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如有关期房权益、物业管理、产权、小区规划、配套设施、产权归属等问题

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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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方观点 (共有4人发表观点)

  • 2009/6/22 20:38:31好房网友
    现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购房者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并没有多少真正的自主选择权,并不公平,如价格\条款\质量等,所以后悔权是保护老百姓的尚方宝剑(至少应该明确是交钥匙后15日),至于能否实行顺利,相信慢慢来总会好起来的!
  • 2009/6/22 12:40:01好房网友
    我觉得不切实际。
  • 2009/6/22 11:49:13痴人
    痴人做梦!你就等着实现你这个后悔权吧,15天的时间你能后悔到哪里,有机会吗?等到交钥匙时早过了签合同15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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