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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后最重要的便是及时到房屋主管部门申请产权转移过户登记。产权一天不到手,房子就一天不完全属于您。

第一步,买卖双方需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存量房屋的卖主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第二步,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存量房屋需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上地管理局(房地局)。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有一项规定常被人忽略,那就是在手续的办理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开办的有效的委托书。如果不能出具有效的委托书,任何代办人员都会遭到交易所的拒绝,即使是交易人的亲属也不能例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人谎称是代表交易人的意愿却做损害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事,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交易人如果在北京市以内想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应到交易所填写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委托书,也可以办理公证委托。交易人在外地,则须办理公证委托。交易人在境外的,他开出的委托书还要得到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认证。

这一个流程走下来,实在是有些过于烦琐,但为了您以后权利不受损害,不遭更大的罪,也只能是不得以而为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