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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长沙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的解读

2021-09-13 11:39来源:好房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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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协会、长沙市房地产业协会关于《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的解读

一问:《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是否为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是否强制要求各会员单位使用?

答:《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是本协会从行业自律角度向各会员单位提供的参考性文本,政府主管部门鼓励各会员单位在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时使用。

二问:《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中为何没有价格条款?

答:由于买卖双方会签署关于全装修价款及价款支付方式的补充合同,并按照政策要求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此次拟定的《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是对装修材料设备交付标准、质量要求等内容的补充,因此未再重复约定价格条款。

三问:《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与《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此次拟定的《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是对商品住宅全装修事宜进行的补充约定,经买卖双方合法签署后,属于《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补充。鉴于毛坯部分和装修部分是全装修商品住宅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中包含了合同同步解除条款,详见第七条。

四问:《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附件《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设备交付标准》的具体内容是否需执行《新建商品住宅不同价位全装修材料(设备)交付参考标准》的内容?

答:《新建商品住宅不同价位全装修材料(设备)交付参考标准》供各会员单位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附件《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设备交付标准》的具体内容。但从行业自律及维护市场价格公允的角度,建议各会员单位就所确定的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设备交付标准进行价格申报时,参考《新建商品住宅不同价位全装修材料(设备)交付参考标准》及《新建商品住宅不同价位全装修施工内容价格组成参考标准》。

五问:样板间是否为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标准?

答:由于合同附件《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设备交付标准》中详细约定了装修内容、用材类别、部位、品牌、规格、材质、颜色、型号、系列号等内容,可作为判断出卖人是否妥善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依据,因此《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中未再对样板间是否作为交付标准事宜进行约定,但各会员单位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样板间事宜的相关政策要求。

六问:如何确定“因不可抗力或产品更新换代、产品被召回等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约定的装饰装修材料、设备”以及所更换的材料、设备属于“质量相当或以上的材料、设备”?

答:由于全装修商品住宅一般采用预售方式销售,《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设备交付标准》中的材料、设备已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确定,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因客观原因导致原定材料、设备无法供货的可能性,如果一味地在合同中约定不允许更换材料、设备,将导致合同僵局。因此,《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中约定了出卖人可更换材料、设备的情形。建议各会员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在发生客观原因无法供货时,要求供货厂家出具证明文件,详细说明无法供货的原因、拟替代使用的产品、拟替代使用的产品与原定产品在性能及价格等方面的差异等事项,并及时将厂家证明文件向买受人公示。买受人知悉出卖人公示的厂家证明文件后,也可联系出卖人查看,要求出卖人详细介绍拟替代使用的产品。

七问:购房合同签署后,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更换合同附件《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设备交付标准》中的材料、设备?

答:《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并未限制买卖双方在合同签署后协商变更合同附件《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装饰装修、设备交付标准》中的材料、设备。合同签署后,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变更,建议签署书面的变更协议。

八问:买卖双方使用的是《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如果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违约金如何计算?

答:双方签署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商品住宅毛坯部分的总价款及逾期支付房屋价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商品住宅装修总价款。若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则应按照《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违约金计算的基数应该是毛坯总价款加装修总价款的总和。

九问:买卖双方使用的是《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若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违约金如何计算?

答:若买受人逾期支付毛坯总价款,则应按照《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就逾期部分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逾期支付装修总价款,则应按照《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就逾期支付装修款部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买受人逾期支付装修总价款的天数达到了《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形下出卖人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则出卖人可依据《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十问:买卖双方使用的是《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若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后,合同范围内的家用电器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进行保修?

答:根据《买卖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补充合同(参考文本)》第六条的约定,若合同范围内的家用电器出现非买受人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买受人可直接联系生产厂家保修,也可以向出卖人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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