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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湖南契税这样执行!

2021-07-26 16:50来源:好房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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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5月27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如下:

一、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依法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调换、置换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没有超出原面积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价值征收契税。

四、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不少的签约项目中,部分企业也明确了在长沙的发展方向。

为何做这样一个决定?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了1950年的《契税暂行条例》。湖南据此制定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于1998年6月9日发布施行。

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契税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根据《契税法》规定制定本决定,湖南现行《若干规定》于2021年9月1日起自行废止。

契税税率为何是4%?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20年,湖南契税入库321.2亿元,同比增长10.9%,占地方收入3009亿元的10.67%,是湖南地方税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也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继续适用之前4%的契税税率,有助于保持税收政策连续性,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长沙近年契税

2019年4月22日后,长沙市有关购房契税规定如下:首套房≤90㎡,契税为1%;>90㎡,契税为1.5%。二套房,不论面积契税一律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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