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长沙好房子网 > 资讯中心 > 本地资讯 > 正文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这四个城市将成为首批房产税试点征收区域

2021-10-28 11:23来源:好房子网
手机阅读
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获得通过。

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获得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首批试点区域

研报还指出,房地产税试点工作预计将采用一次授权、分批执行的思路推进。试点城市将考虑全国区域统筹布局,名单或将与今年年底公布,而征收工作预计将分批次落地,上海、重庆、深圳、海南或将成为首批试点征收区域。

征收工作预计将分批次落地,上海、重庆、深圳、海南或将成为首批试点征收区域。

而若后续开展全国性房地产税立法与征收工作,假设房产市值评估比例为70%,预计全国房地产税收入范围约为380亿元至5600亿元!

预计,此次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不会高于上海当年房产税的税率标准(供参考)。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来源非好房子网的新闻资讯及图片作品,系转载其他媒体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及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如对稿件内容及版权问题有疑议,请及时联系凯乐信息旗下好房子网客服中心,电话0731-88660560。
最新资讯